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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0]12号 2000-1-26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第一条所称“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其关联关系的认定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 国税发[1998]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境外企业支付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检查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切实将国家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9〕2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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