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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9]6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截至2008年底,共有76家海外机构获得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QFII)的资格。近年来QFII对我省企业也进行了一些投资,并取得了股息、红利、利息等收益。各地要及时向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支付银行做好这项政策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