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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补充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补充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函[2001]100号 2001-10-9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市局在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实践证明这对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今后的减免税审批工作,根据去年减免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的税收优惠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增如下类型减免税,另需附报的资料(所需基本资料仍按“通知”第二条要求上报)及具体审查要求。
(一)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1、另需附报的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下同 ); (2)市科技局当年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实际经营地的具体位置说明材料。
2、具体审查要求 (1)应符合新办企业条件,重点审查是否为原企业分出业务; (2)实际经营地是否在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两年后,减按15%税率征税
1、另需附报的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市科技局当年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实际经营地的具体位置说明材料。
2、具体审查要求 (1)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2)实际经营地址是否在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减按15%税率征税只在第一年确认,以后年度不再报批,由基层局进行核实,一旦不符合减征条件,基层局应提请市局取消其减征优惠,恢复按适用税率征税。
(三)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另需附报的资料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2、具体审查要求 (1)是否为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审查其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收入,年软件销售收入必须占全部业务收入的35%以上; (2)年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占年软件销售收入的比重是否为50%以上; (3)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重为8%以上。
(四)新办安置随军家属企业
1、附报资料 (1)解放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确属安置随军家属而兴办企业的证明; (2)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复印件(各基层局审查后留存); (4)缴纳劳动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5)人员花名册,可用“劳服企业劳服人员审查情况表”代替。
2、具体审查内容 (1)是否为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办的企业,重点审查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批准兴办企业的证明; (2)安置人员资格的审查。审查随军家属身份证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缴纳社会统筹基金情况,以及实际上岗工作情况; (3)企业总人数的审查。可通过审查工资的提取和实际发放等内容进行审查。
(五)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附报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原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行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审查内容 (7)改制为企业单位的,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 (2)改制时间是否为2000年以后; (3)改制后,企业实收资本情况; (4)企业成本、费用是否仍执行原事业单位列支标准。
(六)高校后勤实体 1、附报资料 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审查内容 (1)申请优惠的高校后勤实体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2)是否为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实体。
(七)老年服务机构 1、附报资料 老年服务机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审查内容 (1)重点审查其服务对象是否专为老年人; (2)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其他营利事业。
(八)科研机构转制企业 1、附报资料- 8 -^2P 有关部门批准转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转制的要求,并且转制日期是否为1999年10月1日以后(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