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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年10月0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公布 2000年01月01日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2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税工资制度,避免税收漏洞,现就有关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统一企业税前列支工资的人员基数口径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 财税字[199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