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03]85号 2003-6-23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证件遗失的,纳税人应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声明作废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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