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函〔2006〕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规定,废止第三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79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一、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局负责统一印制。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2006年下半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求数量,便于省局统一安排印制。今后,凡由省局统一印制的发票(目前有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代开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粮食收购发票,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各设区市国税局每半年报送一次所需数量,报送时间为6月30日、12月31日前。
二、我省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确定为:13600**2120X。**代表印制年份,“06”表示发票2006年印制;“X”代表印制批次,“1”表示第一批、“2”表示第二批,依次类推。
三、依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国税、地税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国税发〔1999〕698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普通发票价格复函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58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终售价确定为0.85元/份。该收费标准为到用户手中价,各地不得层层加价。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计算机开具发票,开票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并分发给各地使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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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三、《机动车发票》的有关内容及含义是:“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身份证号码”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指按照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供按规定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时使用;“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2位小数;“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