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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9.13                                    渝国税函〔2002〕3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在对全市涉外税收基础管理工作的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对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反映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外商在我市投资与国内大学合作办学成立的二级学院未办工商执照,是否应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学院收取的学费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取得的利润能否按外商投资企业对待征收所得税?三是属于国民教育性质的办学是否应按国民教育性质大学一样对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医疗 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第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