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所字[1996]154号 1996-10-8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税局:
近期,省委、省府为搞活大中型企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治理污染等下达了若干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涉及
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鲁发[1996]5号文件中有关
企业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
(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凡企业技术开发费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扣除办法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发[1996]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