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1]186号 2001-6-4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2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1年7月1日起,所有手工版无碳压感纸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一律采用无碳水印复写纸印制。
二、原库存的无碳压感纸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具体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
(二OO一年五月十四日 鲁国税函[2001]26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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