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征[1999]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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