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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若干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若干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2014-9-5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为确保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市两级国税机关公布符合下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