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上饶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上饶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在2013年全面施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即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型存量房交易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征缴税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型存量房住宅的交易,包括存量房买卖、交换、赠与、抵债、投资作价入股等应税交易的纳税申报。
二、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模式
纳税人办理纳税时,应当填写《存量房信息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契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的其他资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当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递交的《存量房信息申报表》后,在征管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座落地、房屋面积、交易成交价格等信息,征管系统将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评估系统生成的评估价格进行自动比对。由于纳税申报资料、数据录入不完整、地址信息不匹配等原因造成评估价格不能确定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应急机制流程,进行查找、补录信息或者参照同地段同类存量房的评估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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