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8-07 沪地税地〔1996〕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6]53号)规定,全文废止
对监狱、劳教企业征免城镇
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已经到期。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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