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二字[1997]151号 1997-8-19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1997〕70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扣缴义务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鲁地税征字[199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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