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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5]209号 2005-6-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8]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研究,省局指定大众日报社的《大众日报》和经济导报社的《经济导报》为山东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简称《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指定报刊。未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省内其它报刊刊登的《完税证明》遗失声明,不能作为补办《完税证明》的有效凭据。
二、需要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纳税人要填写《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交由原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简称“车购税征收机关”)登记盖章。
三、纳税人自行将经车购税征收机关登记盖章后的《申请表》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起传真(或邮寄)至指定报刊(具体选择哪家报刊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作为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有效凭据。
四、大众日报社在收到申请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效凭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刊登(具体时限由大众日报社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承诺,并在《大众日报》予以公告);并于刊登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为车主发送当期报纸。
经济导报社在收到申请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效凭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刊登(具体时限由经济导报社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承诺,并在《经济导报》予以公告);并于刊登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为车主发送当期报纸。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申请,报社应通知车主改正,未改正之前,报社不得刊发。
五、纳税人持刊有《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申请表》原件到原车购税征收机关办理《完税证明》补证手续。车购税征收机关应在《申请表》原件的“遗失声明刊登情况”栏详细填写报刊名称、刊登日期和版次,并将具体刊登内容剪贴在该栏内。《申请表》原件做为车购税征收机关为纳税人办理补证手续的依据,存入纳税人车购税档案。
六、《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刊登格式统一为:
xxx(车主姓名)遗失xxx (车牌号)xxx(厂牌型号)的《完税证明》,号码xxx,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