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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6]60号                                2006-5-19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6]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代开票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