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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7]60号 2007-4-9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为了有效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