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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1999]160号 1999-12-3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现行政策解释口径的问题
1.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116号]第二条“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是指企业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所有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补税、罚款时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税款、进行处罚。
二、关于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
1.查补企业的隐匿收入(同时成本也未结转),在补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