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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3]15号 2003-2-18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规定,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二、三、四、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所转法规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