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1994]15号 1994-4-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鲁财税[2007]22号)规定,第四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规定,全文废止(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此中央文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鲁财法〔201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4]001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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