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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推进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于2017年3月1日起在南昌市范围内全面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发票种类南昌市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可自主选择网上申领发票,也可在各地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发票发售终端领用。

二、申领流程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网上申领时,需与配送单位签订《发票配送服务协议》,由主管税务机关实名认证后为其开通网上领票功能。

(二)提交网上申领请求:纳税人通过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的“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