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6]17号 2006-1-23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关于山东省通信公司2005年度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鲁通信[2005]72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规定,经审核并委托各有关市国税局核实,现对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列入确认名单的所属分支机构,在中国网通集团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内,作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管理,暂不实行就地预缴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