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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qwf在】
鲁国税函[2007]211号 2007-7-30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 国税函〔2007〕5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按照"控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水平。
二、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局税务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