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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2006]6号 2006-2-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规定,全文废止(该优惠政策期限为2006.1.1-2008.12.31,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优惠期限已满。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鲁财法〔201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