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01]161号 2001-7-16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又陆续对有关部门和行业就地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比例另行做了规定,省局原贯彻意见中“二级成员企业所属企业,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