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清远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粤府函〔2019〕428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产业园建设工作,突出水稻、蔬果、花生、甘蔗等传统产业机械化发展,逐步推进茶叶、南药、花卉等新兴产业机械化,做强做大“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到2020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11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花生、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8%,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12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花生、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8%,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
二、大力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农机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鼓励我市企业加入省级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拓宽科技创新资源渠道。在科技计划项目和农业计划项目指南中,将农业装备列入支持范围,围绕农用无人机、智能农机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转化合作,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农机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竞争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的优势,共享大湾区市场,承接农业机械产业转移,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先进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到清远投资发展。鼓励企业有序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强化农机装备产品质量监管。聚焦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发展方向,围绕产品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等质量指标,加强各类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净化农机销售市场。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农机企业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农机企业开展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市级出台的有关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相关补助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烘干水平,加快农作物生产各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清远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将水稻生产机械化纳入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内容。着力提升蔬果、花生、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水平,支持打造甘蔗特色优势区生产机械化样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等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负责)
(五)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发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园、高标农田等政府主导大型农业项目的作用,加快农机农艺结合,选育、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栽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方式。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加快水稻、蔬果、花生、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率先在水稻生产功能区等园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应用
(六)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围绕我市果菜茶、畜禽水产、南药等主要产业的生产环节,在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中,增加农机农艺结合应用实施内容。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农用无人机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放开申请,能补尽补,通过现场演示、科技培训和政策宣传合力进行先进机械的推广与应用,对部分工作能力强、农民反映好、经营规模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进行政策倾斜,先办快办,扶强扶大,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予以贴息。(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银保监清远分局等负责)
(八)加快推进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加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引导企业开展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农机作业监测等方面的研究,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九)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推广公益性定位,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单位与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五、创新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及线下农机服务组织,搭建具有农机服务需求的农民与农机服务供应的高效连结,让“信息多跑路、农机多干活、农民得实惠”。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重点农机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每个县(市、区)每年扶持1-2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