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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人社规〔20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人社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辖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 苏人社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主要适用以下三类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按年度测算)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办流程

(一)企业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的次年6月份之前向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对政策范围内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包括:①《常州市(XX辖市、区)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常州市(XX辖市、区)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表》(附件1、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发改、经信部门所出据的认定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中的工业企业由区经信部门负责认定、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部门负责认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经信部门负责认定。④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还可按实际要求企业提交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针对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四部门会商审核。

(二)审核发放流程

1.每年1-6月份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及裁员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