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9〕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积极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努力营造国内一流、江苏最优的营商环境,为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削减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按照“能减尽减、能放尽放”原则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市、区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理顺事权关系,减少“两头跑”现象。开展“减证便民”,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司法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办理。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短至10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紧修订我市现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规范审批前置条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
(三)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继续推进“泰州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通省、市、市(区)纵向之间,市级部门横向之间的数据壁垒,整合全市政府信息资源在统一的数据采集与交换规范标准下,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形成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大厅融合发展格局,力争年内市、市(区)两级政府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优惠政策办理事项专栏,汇总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知晓度、感受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形成“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未规定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知晓“不见面审批(服务)”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建设“不动产交易一网通平台”,尽早实现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和“金税三期”的相互衔接。调整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试点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全面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普及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自助服务设备,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管理局、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泰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许可,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优化有限责任公司自助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以及办理涉税业务、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集成服务。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广申请人承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经申请人相应承诺后先受理、后补正。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简化“电子身份证”申领方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二、开展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一)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梳理整合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基金、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高效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银企撮合效率。加大征信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快市级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建设,对优质中小微企业实施“白名单”管理,加强信用融资培育,常态化举办企业信用融资推介活动。把握好国家级金改试点机遇,争取更多的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二)加强用才用工支撑。全面落实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畅通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帮助来泰优秀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就医、住房等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新时代科技新长征活动,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强本土人才培育,为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针对用工“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化专业设置,丰富培养模式,打造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促进人才供给和产业需求有效衔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惠企行动,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
(三)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全市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0和1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压缩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时间,将平均建设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长度小于300米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年底前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优化水气报装服务,将水气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施工前办理,2019年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15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用水、用气装表接入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泰州供电公司)
(四)优化企业退出机制。加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快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保持市场主体健康性和活跃度。制定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推动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形成处置合力。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考核监督、简易审理等机制,提升审判质效,积极稳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促进要素资源加快释放。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中级法院)
三、开展惠企政策落地行动
(一)全面落实减税政策。贯彻落实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的各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企业能享尽享。推进“一窗受理”办税服务,2019年年底前除专业化涉税事项外基本实现全市政务中心涉税事项全业务办理,90%以上涉税事项在窗口即时办结。建立重大项目信息通报机制,项目审批信息及时抄送相关部门,深入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措施。完善退税(费)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推广新办企业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探索其他办税事项智能化审核。(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公布市级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和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清单,严格执行国务院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得自立项目收取清单之外的保证金,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普遍落实货运车辆综检、安检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泰州海关)
(三)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加强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整治“红顶中介”,通过诚信“黑名单”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开展违规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推动金融类行业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国资委,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设“一站式”政策服务云平台,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微信特刊等形式,提供在线政策检索、智能推送、互动交流等功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编制政策文件解读宣传资料,点对点、面对面把政策送进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一些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设立文件户头,直接发放符合发放范围许可且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文件,由会长单位组织学习研究,提高政策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市场法治护航行动
(一)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隐形市场壁垒,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界定涉案财产,禁止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不得因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个人违法,任意牵连企业法人合法财产。坚决控制涉企检查,切实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产权、合同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大产权领域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涉企信访控告申诉检察案件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公开答复办理情况或结果,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产权纠纷案件尽快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改委、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深入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在企业进出口等全生命周期的重点环节,实施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等。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市各相关部门)
(三)控制压缩裁量空间。行使行政裁量权要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方式。要考虑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除相关依据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外,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作出行政裁量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相关部门)
(四)规范招标采购管理。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对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集中建设,探索开展集中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公正公平监管。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