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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茂府办〔2015〕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 2017年12月19日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7月30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 茂府规〔202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品牌奖励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 茂府办〔2013〕49号中有关财政奖励政策作如下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