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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0-04-14 青西新工信字〔2020〕19号

政策咨询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91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19〕44号),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扶持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每年在区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并实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改造

  (一)“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重大示范项目

  1.申报对象

  (1)经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信部门认定、且未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新区“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

  (2)申报企业如获得过以前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须待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

  (3)企业必须具有当年度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报告(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

  2.申报材料

  (1)申请拨付项目首批扶持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项目合同书;

  ②“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③项目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④申报企业与系统方案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发票;

  ⑤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及全部资金投入证明(含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⑥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⑦申报企业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2)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②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专项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供经审计的项目设备购置发票等资金投入证明;

  ③申报企业纳统证明;

  ④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⑤申报企业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提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专项项目合同书》,连同企业项目申报评审材料(项目咨询诊断整体方案)一并报区财政局备案,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奖补1500万元,每年全区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补助标准:对项目设备投入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18%扶持、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对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32%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项目咨询诊断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补助资金采取分批拨付方式:项目签订《“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专项项目合同书》后,拨付补助资金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纳统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未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评审方案实施以及未达到预期实施效果的,按程序追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联系电话:86168249

  (二)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用设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下同)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自制设备除外),且所有设备必须由所申报项目企业在新区使用;

  (3)项目在近3个年度内已取得新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且已完成备案(核准)文件确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及投资;

  (4)申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项目应属于“十强”产业,且在上一个年度内完成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

  (5)项目已纳统。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项目实际完成的技术改造内容及投资情况、项目建成投产(试运行)后、实施技术改造前后对比(包括产能、产品质量、两化融合、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项目总体评价等内容;

  (3)项目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专项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供经审计的项目设备购置发票等资金投入证明(复印件);

  申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须同时提供经审计的项目全部资金投入证明(复印件);

  (5)申报企业出具的经区统计部门核实的纳统情况;

  (6)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税收缴纳明细表;

  (8)申报企业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综合考虑项目技术水平、税收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属于“十强”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2倍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改项目,上一个年度内完成总投资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三)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增长奖励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2)项目在近3个年度内已通过新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3)申报企业上年度技术改造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超过30%;

  (4)申报企业上一年度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税收百强企业;

  (5)申报企业如获得过以前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须待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

  (6)项目已纳统。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专项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供经审计的项目全部资金投入证明复印件(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4)申报企业税收百强证明;

  (5)申报企业出具的经区统计部门核实的纳统情况;

  (6)项目投资明细;

  (7)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申报企业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年度技术改造总投资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30%、50%、100%的,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第四条 工业设计奖励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或拥有本行政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其工业设计作品新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及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

  2.申报材料

  (1)作品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申报对象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对象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需亲笔签名)。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1)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最高等级奖项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2)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最高等级奖项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

  (3)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最高等级奖项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产品类最高等级奖项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概念类奖项奖励5万元。

  奖金全部用于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设计人申请领取并负责分配。同一工业设计作品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情况核算,累计不超过10万元。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第五条 培育制造业试点示范企业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

  2.申报材料

  认定文件(复印件),同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联系电话:86989187

  (二)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其实施的项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并获得青岛市财政资金支持的。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有关资金计划安排文件(复印件);

  (4)项目获得青岛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证明(复印件)。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企业承担的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获得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按照市级奖补额度的50%给予配套支持。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联系电话:86989187

  第六条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

  (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在青岛市统计局认定的上年度首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范围内,并经区统计部门确认;

  (3)未享受过青岛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2.申报材料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

  (5)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组织企业申报,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青岛市范围内,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988895

  (二)突出贡献工业30强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根据年度区级实得财力和工业产值贡献各占50%的权重,被确定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出贡献工业30强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数据核算,确定前30强企业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突出贡献工业30强企业,分别给予前10强企业、11—20强企业、21—30强企业,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988895

  第七条 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或列入青岛西海岸新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非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当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企业的,须分别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中国企业联合会公布名单、山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和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名单);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申报营业收入有关数据
须包括相应的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比增幅数据;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企业申报,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4.支持标准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新区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988895

  (二)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标制造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或列入青岛西海岸新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非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亿、100亿、50亿、30亿元的。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营业务收入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企业申报,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4.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988895

  第八条 支持工业品牌发展

  (一)工业品牌补助

  1.申报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参加央视“好品山东”宣传的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企业签订的参加央视“好品山东”宣传合同(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企业参加央视“好品山东”宣传的材料;

  (4)申报企业宣传费用支出证明(如发票等)复印件;

  (5)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收到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有关会议研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宣传推广费用补贴,每个上榜品牌只享受一次奖励。对确定参加央视“好品山东”宣传的新区企业,按实际产生广告费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二)支持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

  1.申报对象

  参加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及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外知名的各类专业展览会和综合性展览会的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展览会主办单位或组展单位发出的招展通知或邀请函;

  (3)展会项目主办方制作的展会会刊和参展企业名录;

  (4)申报企业参加展会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申报企业参加展会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及公共展示厅使用合同(协议)和实际发生费用发票;

  (6)申报企业参加展会场景及组展展位现场照片;

  (7)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参展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三)“三品”示范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及山东省“三百工程”企业、青岛市“三品”示范企业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补助资金申请表》(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山东省“三百工程”企业、青岛市“三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163740

  第九条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一)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版次高端软件;

  (3)认定产品已实现销售。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认定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认定文件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申报,并委托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销售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给予成套装备最高15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50万元、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2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年度销售额的5%核定补助金额。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163740

  (二)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奖励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列入青岛市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且产品核心(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备案申请表》(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3)《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立项确认书》(复印件);

  (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第十条 支持两化融合发展

  (一)两化融合项目补贴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的项目应竣工完成并投入使用;

  (3)按照项目竣工时间,最长追溯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其中信息化方面(包括硬件、软件、网络通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完成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当年申报指南);

  (3)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执行期内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及资金投入证明(如发票、合同等)复印件,其中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已获得过区级扶持的项目,相关发票不得重复提报;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报告(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

  (7)申报单位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其竣工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联系电话:86168249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山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年度国家、山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公布文件复印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或者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认定的国家、山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联系电话:86168249

  第十一条 发展智能制造

  (一)智能制造项目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获得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经青岛市工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并获得青岛市级奖补资金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1)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对青岛市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按照市级奖补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163740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联系电话:86168249

  (二)智能装备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财务状况良好;

  (2)当年购买(含融资租赁)智能装备(具体范围见当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不低于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申报表(见当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

  (3)智能装备采购合同、采购明细表、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如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4)智能装备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5)项目应用情况报告;

  (6)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申报企业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企业申报,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企业购买使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或成套设备的,按照设备购置合同当年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用爆炸物等行业,推广应用安全防护、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每家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163740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后,可申请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计划书(复印件);

  (2)创新中心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创新中心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5)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6175786

  (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青岛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通知或批复文件;

  (2)创新平台组建任务书;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1)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按级差分别给予4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对于转建的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对驻区高校新建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补标准,仍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青西新发〔2016〕23 号)相关标准执行,即对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项目科,联系电话:85162339

  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5161937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被新认定(包括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5161795

  (二)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助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通过使用“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共享仪器,产生检验检测费用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使用“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共享仪器证明;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进行检验测试的报告、检验检测合同、检验检测费用发生证明(发票、付款凭证等)、检验检测成果应用领域、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区级财政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5161795

  (三)技术转移培训补助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组织或机构,在新区开展技术经纪人或科技评估师培训的。

  2.申报材料

  (1)技术经纪人或科技评估师推荐函、资格证书清单(均需加盖公章);

  (2)组织培训活动的通知、学员考勤记录、现场培训照片、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3)技术经纪人或科技评估师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案例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根据当年度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科技评估师实际人数,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服务组织或机构。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85161772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和技术交易市场运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的。

  2.申报材料

  (1)申报年度完成的技术交易合同数据汇总表(须通过“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

  (2)申报年度完成的技术交易合同汇总详表(需加盖公章);

  (3)申报年度完成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交易合同有关发票复印件;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经费补助,最高200万元;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青岛西海岸新区技术交易市场运营经费补助,最高200万元。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85161772

  第十四条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一)孵化载体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内注册,且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2.申报材料

  (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国家、市、区科技部门公布的孵化器认定文件。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联系电话:86986588

  (二)孵化载体运营补助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内注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申请运营补助。

  2.申报材料

  运营补助申请表(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评价,每年组织一次(评价结果按照评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运营补助;对评价结果为B等级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运营补助;对评价结果为C等级的,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运营补助。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联系电话:86986588

  第十五条 支持创客项目成长

  (一)科技创新券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内注册,且在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备案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购买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分析、中试熟化、工艺集成等服务的,可申请科技创新券。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结果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在孵企业向所在孵化器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各孵化器管理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在孵企业购买的相关服务,按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实际发生额最高不超过20%抵扣,每家在孵企业每年可用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发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发放额度与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科技创新券必须当年使用,过期作废。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联系电话:86986588

  (二)“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

  1.申报对象

  当年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获奖企业(团队)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且满一年,方可按程序申请兑现奖金。

  2.申报材料

  (1)获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获奖企业奖励资金申报书》(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3)《获奖企业动态信息表》(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金。

  4.支持标准

  对获得新区“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联系电话:86986588

  第十六条 大数据产业项目引进扶持

  1.申报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的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正式运营后可申请扶持。

  2.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企业承诺书(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及专项审计报告;

  (5)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应包含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相关业务合同等(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超过5亿元(含)的,正式运营后给予500万元扶持;超过2.5亿元(含)的,正式运营后给予200万元扶持;超过5000万元(含)的,正式运营后给予50万元扶持。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应用推广科,联系电话:86986599

  第十七条 支持软件信息企业和大数据企业上规模

  1.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且主营业务为软件、信息服务的信息企业及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等领域的大数据企业。大数据企业须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

  2.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企业承诺书(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4)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从事软件、大数据等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