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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经信发〔2019〕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工信发〔2021〕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发改委(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精神,现将《〈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投资)实施细则

2.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3.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互联网+”项目)实施细则

4.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融资担保机构项目)实施细则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1: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投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区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重大项目为单个总投资5 亿元以上(包含本数)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存量企业新开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设备投资是指设备工器具购置,不含与项目生产活动无关的设备投资。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强化引导、绩效优先、集中管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前经有权部门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或备案),并在该平台上传项目采购设备清单;

(四)项目须列入市统计局统计项目库,在2018年以后(含本数)开工(新开工认定以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要求为准,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五)单个项目核准(备案)总投资、实际总投资均须达5亿元以上。

第五条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其中,“3+3+N”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3+3+N”产业项目类别由市统计局认定)核定奖励金额,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亿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扶持项目,填报“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1、附表1-2)。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新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各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审核表”(见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别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发改委或经信委、财政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发改委、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审核表”市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区相关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

第九条  资金下达

市发改委、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步确定项目的补助单位及金额。在项目管理系统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经信委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条  补助资金中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指标下达给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在上级资金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发改委(经信委、经发局)要会同财政局定期对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规定使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年底前要将本地区获得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汇总上报市发改委或经信委、财政局。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经信委要对扶持项目进行督查,并实施绩效评价。每年末对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编制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申报和后续管理,新建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存量企业新开工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区发改委(经发局)协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从2018年开始实施,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发改委、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修订。


附表1-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存量企业新开工项目)

附表1-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新建项目)

附表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审核表






附件2: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企业加快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智能化技术改造是指现有存量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和技术进行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以机器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为特色的,在生产、仓储、物流一个或多个环节,对现有设施、生产装备及生产工艺进行的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等。

第三条  扶持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助对象、方式、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资助对象

支持市区存量企业进行的符合智能化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N”产业重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        资助方式和标准

扶持资金对市区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年度补助的方式。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对项目开工后12个自然月内设备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购置新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价)的10%给予补助(以设备到场日为准,下同),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其余7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建设期不超过24个自然月【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新设备投入(不含税价)的1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前经有权部门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或备案),并在该平台上传项目采购设备清单。

(四)项目开工时间为第一台套设备到场日佐证材料或第一台套设备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准。

(五)企业所申报补助的设备全部到位(设备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核准)清单为准)。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扶持项目,填报“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核准(备案)批文及技术设备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四)项目实施清单及设备购买合同。

(五)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各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几项:①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②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清点设备,并在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铭牌上方位置,敲上设备进场时间(×年×月)钢印。③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拍照留存。④判断是否为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⑤在“市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见附表2)区级审核样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各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到场设备金额与备案金额变化20﹪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并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修改相关信息。被调整的关键设备不纳入补助范畴。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区级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市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市级审核样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区相关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

第十条  资金下达

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步确定项目的补助单位及金额。在项目管理系统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请市政府批准。市经信委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中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指标下达给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在上级资金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区经信委(经发局)要会同财政局定期对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规定使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年底前要将本地区获得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汇总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要对扶持项目进行督查,并实施绩效评价。每年末对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编制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修订。

第十五条  原细则《〈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通经信发〔2016〕201号文)废止。


附表1: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附件3: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互联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落实《南通市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互联网+”项目包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项目和软件开发云项目。

第三条   扶持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资助对象

软件开发云项目、工业互联网(含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软硬件补助项目、试点示范创建和贯标评定项目。

第五条  资助标准

1. 对软硬件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软件投入比例须超过30%)的工业互联网项目、制造业“双创”平台项目、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项目,按确认后的开票金额1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特色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 设立南通市区软件开发云项目资金2000万元,支持市区软件企业软件开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 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