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手册及税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3-01 云地税三字〔199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规范、统一全省样式,切实做好征收管理工作,省局设计了完税、免税标志和纳、免税手册样式,增印了50元票面的定额完税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志
(一)标志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标志分完税和免税两种。完税标志印有“税讫”字样。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又分为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三种,以式样、颜色不同区分,并分别冠以地区名称。适用于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各种非机动车。免税标志印有“免税”字样,仅适用于云政发[1999]20号文规定免税的自行车。
(二)标志的使用。标志按年使用,每年换发一次,即随税款征收的同时发给纳税人。自行车的标志必须悬挂在车的龙头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