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创业项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人社函〔2020〕19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扬财规〔2020〕5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市民创业,强化创业指导与服务,实现创业富民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根据每年的具体工作安排,向社会征集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创业项目,认定为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向全市发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思路和创业方向。在扬州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认定为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为在扬州市完成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运营满6个月以上,无不良记录。
2、项目申报人为该项目的所有人,且项目运营主体和项目申报人未领取过扬州市创业项目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于认定为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的经营主体,结合年初预算安排,编制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标准、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会商市财政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XXXX年度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4、经营主体银行账号。
(二)满足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标准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人简历
2、项目申报人学位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在读证明);
3、项目申报人30%以上出资证明;
4、财务报告;
5、商业计划书;
6、核心成员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
(三)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执行。
五、申报流程
1、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