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发〔2013〕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称“三名”工程),努力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三名”工程,为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注入强大动力
(一)重要意义。知名企业是浙江经济的骨干支撑,知名品牌是浙江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标志,知名企业家是浙商群体的杰出代表。实施“三名”工程是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有效途径。当前,中小企业多、龙头骨干企业少,品牌数量多、知名品牌少,大小老板多、知名企业家少等“三多三少”问题,仍是制约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三名”工程,有利于加快改变“三多三少”状况,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推进浙江经济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建“名企、名牌、名家”为载体,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名企战略,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战略,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战略,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智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三名”实现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200家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前三位的知名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龙头骨干企业100家左右,包括工业企业60家、服务业企业40家。培育1000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30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10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1000家左右,在规模以上工业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比力争达到35%。
——培养10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培养10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养100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企业家、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创业创新高地。
二、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引领转型升级的知名企业
(四)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按照产业链垂直整合的要求,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5%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研究院1000万元或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研究院所在市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行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顶尖创新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支持培育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支持建立培育企业人才专项住房保障制度。积极为入选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入选团队成员在浙工作期间的签证、落户、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五)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对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省内配套企业开展集成制造的培育企业,实施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农业工程、工业工程公司等总承包资质。完善政府采购办法,开展“装备+软件”或“装备+软件+服务”的一体化采购试点。对各类工程总承包公司实施的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交钥匙工程”项目,凡与我省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合同的,按其采购本省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在有条件的培育企业协同制造产业链中开展“机联网”工程试点,鼓励培育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
(六)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引导培育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鼓励引导培育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选择部分培育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试点。
(七)加快培育总部型企业。鼓励培育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实体经济。鼓励开展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按现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制定出台促进兼并重组的政策意见,对经省政府确认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支持培育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鼓励支持引进世界500强总部(区域总部)和中国500强总部,按照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重点总部企业引进实施“一企一策”激励。
(八)加大要素资源保障。在促进培育企业提高单位产出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的重点保障。将培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对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列同行前列的,各地可列入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给予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支持。培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6亿元且亩均投资和产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并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实行用地计划指标事后奖励政策,其中50亿元以上项目的用地指标给予全额奖励。强化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
三、大力实施名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全球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九)创建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围绕“抓统扶小”,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支柱产业、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品牌,实现“区域品牌、支柱产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依托传统块状经济优势,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名牌和专业品牌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品牌。依托我省若干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现代农业装备、船舶装备等战略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