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5-17
为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以下简称《
办法
》)的规定,现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手续时,可自行选择到税务机关备案或者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一)到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至税务机关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按照《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
办法
》附件一)的要求,真实、完整填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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