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执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6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4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53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在鲁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二、港澳台人员在我省求职、就业,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就业的证明材料。

三、各市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本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