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知〔2019〕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市监法〔2021〕354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专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宁知〔2023〕15号》规定,全文废止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现对《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5日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种类
专利奖评选每年举办一次。专利奖设发明专利优秀奖、实用新型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各10项。
第四条 评选标准
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申报条件
凡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一、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收到授权通知书);
二、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专利权人通过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统一申报,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四、专利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