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20〕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2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
《关于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促消费稳增长文件精神,促进商业转型升级,保持消费稳定增长,统筹省、市专项资金,整合扶持政策,错位扶持,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做大做强
(一)支持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
1.对批发类企业,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且增幅1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5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增幅10%(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销售额10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对零售类企业(其中,电商类企业按在南通市开票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计算),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幅10%(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幅1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年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商贸集聚平台转型升级
3.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商贸集聚平台(简称“平台”)孵化带动作用,对当年净增5家(含)以上在南通“纳限入统”企业的平台,奖励10万元。净增的新“纳限入统”企业的年销售额(其中,电商类企业按在南通市开票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计算)合计达10亿元(含)以上的,再奖励平台5万元。
4.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首次达到3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给予园区综合运营服务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后每年每净增20家,再给予10万元补助。
5.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列入省级数字商务进社区试点的社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试点建设。
二、提升消费品质
(三)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
6.品牌连锁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且当年净增5家(含)以上直营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每净增1家直营店奖励2万元,单个品牌连锁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7.对品牌连锁企业当年在南通新建的24小时便利店,达到建设标准的,按其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门店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品牌连锁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本条与第6条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发展知名品牌商品首店
8.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在我市注册法人企业并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江苏首店、南通首店,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当年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后每一年度销售额增幅10%(含)以上,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提档升级
9.鼓励在市区范围内依据《南通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标准》新建、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根据全市年度下达到各区的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按照区级验收确认的补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消费促进
(六)支持汽车、家电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10.对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家电零售企业,奖励10万元,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8万元。用于支持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本条与第2条不重复享受。
(七)支持商贸物流降本增效助力消费
11.发挥商贸物流业降本增效对商业消费的促进作用,支持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支持绿色仓储、绿色包装的应用,支持绿色货运配送。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设施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附则
12.本意见涉及的企业均应为在南通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度纳税额同比呈正增长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度省、市专项资金规模不足时,各项目支持金额同比例调整。
13.本意见措施适用范围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14.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为三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 通政发〔2018〕50号
)第十七条“发展现代商贸”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本意见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关于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若干意见》
来源: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促消费稳增长文件精神,促进商业转型升级,保持消费稳定增长,统筹省、市专项资金,整合扶持政策,错位扶持,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起草了《关于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若干意见》,将从推动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品质消费、支持消费促进三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二、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今年9月,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提出:“积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是国家23个部委下发了《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