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2.26 辽国税发〔2007〕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底下发了《
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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