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取得劳务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取得劳务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5.06 津地税所〔200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个人取得劳务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统一相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个人取得应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收入,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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