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7-01 云国税发〔1998〕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95号
,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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