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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6号                                       2005-11-8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个人所得税扣缴体系,严格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健全代扣代缴网络入手,不断强化代扣代缴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薄,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提高代扣代缴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一是要不折不扣地继续贯彻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二是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对重点扣缴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三是要及时与扣缴义务人建立扣缴关系,发放代扣代缴税款证书;四是要加强对扣缴单位扣缴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长期零申报单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强化对独立纳税人的征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为前提,以建立档案为抓手,区分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实行综合管理。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一些分行业的单项管理办法,细化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征管。特别要积极研究制定对高收入行业个人(如个体大户、私营企业主、个体建筑、安装承包者等)的源泉控管办法。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重点纳税人监控管理社会信息网络。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银行、土地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获取监控对象经营活动和取得收入等方面的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管理系统。三是要认真做好报表报送工作,每年7月20日前和次年的1月20日前,各设区市地税局将省局确定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半年和全年收入、纳税等情况采用Excel表格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