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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8-15    甬地税一〔2008〕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第一、二、三、四条,第五条第(二)、(三)、(四)项,第六、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第一、二、三、四条,第五条第(二)、(三)、(四)项,第六、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一、二、三、四条,第五条第(二)、(四)项,第六、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第一、二、三、四条,第五条第(二)、(四)项,第六、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四)项,第六条,第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根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针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关政策问题重新明确和规定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属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集范围。征集对象按属地原则确定。

二、征集标准

1、凡是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银行(含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按0.6‰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含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