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1〕47号 2011-06-22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14〕2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沪财税[2010]57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现对《上海市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规程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原《
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
沪国税所[2010]156号
)相应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一)
事项名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沪财税[2010]57号
)。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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