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 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 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4-07-04  国税发〔1994〕第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就医疗、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原则,医疗、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应按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对学生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其他收入,除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