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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益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按应税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采用核定征收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1%。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8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已经发布,就公告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新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一政策同样涉及到取得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扣除限额提高和税负降低的问题,原《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