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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函[2004]41号 2004-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4〕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工作需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195号)的报表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指标调整如下:
1、第5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依据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包括税率为17%、13%的进口货物。
2、第6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