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第四、九条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以下简称《规定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系指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其附列资料。
》第九条“(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中的专用设备存放要求系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