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5-26 琼地税发〔2003〕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琼地税函[2007]20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琼府〔2003〕2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通知
》中的“旅游业”是指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旅游业”子目规定的业务。
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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