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8]19号 2008-11-06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精神,我国烟草商业企业实行总公司、省公司、地级公司三级法人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烟草总局关于中国烟草公司浙江省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改革的批复》(国烟发[2007]404